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2.保證書或悔過書;
3.照片、錄像和錄音;
4.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出軌起訴的證據類型:
1.書面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通訊記錄、社交媒體聊天記錄、郵件往來、情書等。這對夫婦的;
2.視聽資料:如錄音、錄像、照片等,能證明配偶與第三者存在非正當關系的視聽資料;
3.物證:包括但不限於酒店登記資料、禮品、信件等能夠證明其不是正當關系的實物;
4.證人證言:知情人的證言,可以是親屬、朋友或其他第三方,可以證實配偶出軌的事實;
5.調查報告:專業調查機構出具的調查報告,通常包含更詳細的出軌證據,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6.其他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對賬單、信用卡對賬單、旅行記錄等。,可以間接證明配偶的出軌行為。
綜上所述,出軌起訴需要的證據包括電子郵件、聊天記錄、保證書或者悔過書、照片、視頻、錄音以及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