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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房屋保全是什麽意思?
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通過申請人的申請,查封、凍結申請人名下的財產。通過這壹系列措施,可以禁止房屋所有者在市場上出售或轉讓房屋。

法律分析

房屋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起訴後,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或避免財產損失而采取的限制處分當事人財產或爭議標的物的強制措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壹段時間。在此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藏、轉移或揮霍爭議財產或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會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壹些有爭議的物品,如水果和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以挽救價格,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責令申請人在訴訟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前提供擔保。提供的擔保金額應當與請求保全的金額相當。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如果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擔保的財產中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壹條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壹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