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父母健在,債務由債務人自己承擔,即由父母承擔,兒子不必承擔債務;
二、父母死亡的,繼承人應當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如果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將自願償還。
1.如果父母有遺產,子女應在父母的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
2.如果超過遺產價值,子女沒有義務償還。
3.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4、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自願補繳此限。
父子倆欠債不還不適用我國現代法律,但我國法律適用於誰欠債誰承擔的情形,債權人不能要求欠債的子女清償父母所欠債務。我國法律沒有父親欠兒子的這種規定。從法律上看,父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當然,父親去世後,如果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他們也同時繼承了父親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子女有義務歸還債務。如果孩子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那麽孩子就沒有義務償還父親的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責償還。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遺留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稅法規定應繳納的稅費;
(二)被繼承人因合同債務所負的債務;
(三)被繼承人因侵權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因他人無管理而應由被繼承人負擔的費用;
(六)其他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如果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將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