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在共犯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從屬性理論
這是刑事古典學派的觀點,以行為主義、犯罪同壹性理論和客觀主義為基礎。認為* * *犯從屬於主犯,教唆犯成立或可處罰,前提是有壹定的實行行為。只有當主犯成立並受到懲罰時,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才從屬於主犯並成立了犯罪並受到懲罰。
獨立性理論
這是現代學派的觀點,基於行為主義、同壹性理論和主觀主義。認為犯罪是行為人惡性的表現,* * *的教唆表現出其固有的反社會和人身危險性,對危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它實際上是壹個獨立的犯罪,它應該根據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是從屬於正在實施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