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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的意義
刑罰的含義是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對犯罪或犯錯誤的人進行懲罰的決定。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對本單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給予的壹種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分。行政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記大過、記大過、撤職、開除(六種類型)。

處分權是指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終處分其財產的權利,即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決定財產命運的權利。

包括轉移、消費、出售和查封資產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利的核心,是財產所有者最基本的權利。在大多數情況下,處分權由所有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所有權和處分權也可以分離,形成非所有權人依法享有的處分權。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相對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人身刑又稱自由刑,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犯罪人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處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

又稱治安拘留,是特定行政主體依法在短時間內剝奪或限制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