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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護士執業註冊的條件和法律依據
護士經執業註冊後應當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學歷和實習要求

在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3年以上護理和助產的普通全日制課程,包括在教學醫院和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考試要求

通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資格考試。

健康標準

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以及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功能障礙。

申請的時間要求

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應當自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符合前款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在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的臨床護理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法律依據

《護士條例》第八條的規定適用於擬執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準予註冊,並頒發護士執業證書;不符合本條例要求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