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重新辦理結婚登記。逾期未繳納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壹半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不再批準其生育第二個子女。
此外,由於違法生育行為影響了對您所在村(居)計劃生育工作的評價,除了政府征收社會撫養費外,當地村規民約還將對您的這壹行為進行處罰。而且濟南市的規定是7年內村民對妳們“夫妻”待遇降低50%。
如果妳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妳可能會面臨開除黨籍和公職的處罰。
如果他們不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則不允許他們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