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墻及兩側水平,距離不能小於0.5米;
2、煙霧報警器周圍0.5米內,不能有任何遮擋物;
4.距空調送風口的距離為水平,且不能小於1.5m;
5、到走廊頂部中間位置;
6.距墻端的距離不應超過報警器安裝距離的壹半;
7.如果必須傾斜,則不能大於45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針對性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