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有壹次,曹操率領軍隊穿過麥田,下令:“不要弄斷麥子,違者處死!”“軍隊中騎馬的人都下馬,用手互相攙扶著行走。不料,曹操的馬跑到麥田裏,請他的主簿來討論罪行。主簿用春秋時期的典故來回應:自古以來,刑法從未為傑出人士所用。曹操說:“如果妳自己制定法律並違反它們,妳怎麽能命令妳的下屬呢?"?然而,作為壹支軍隊的英俊士兵,我不能死,我請求對自己實施刑法。”於是他拿起壹把劍來剪頭發,並把它扔在地上。
從這壹事件的主觀願望來看,曹操下達的命令是出於嚴肅軍紀和保護人民勞動成果的需要。然而,由於軍事紀律的隨意性和缺乏靈活性,決策者束手無策。
這給了我們壹個想法:
1,在部隊日常工作和訓練中應該執行什麽樣的紀律標準;
2.鑒於目前的情況,我們的基層部隊有壹小部分已經上任,新官上任三把火。為了帶好士兵,他們制定了壹些他們認為有效可行的土地政策,並將其應用到實際工作中。
3.為了達到預期的效果,壹些工作和培訓標準甚至被人為地提高了,而沒有考慮這些方法是否科學、合理和合法,也沒有考慮自己在違法後的實施情況。這種急功近利的做法與我軍依法從嚴治軍的鐵律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