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如果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壹方無責任。
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
1.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 *造成交通事故的,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2、交通事故中的違法行為,雙方負同等責任;
3.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