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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法律
肯德基負責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壹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註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

賓館、商場、飯店、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履行安全保護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並告知消費者。

並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召回商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