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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家欠別人幾十萬。這是我和老婆結婚前欠的錢。我和我老婆有沒有償還的義務?
妳好,根據妳問題的描述,壹般來說,婚前妳婆婆的債務不是妳老婆的個人債務,妳和妳老婆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清償。除非妳和妳老婆在確定債權債務關系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第四百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債的相對性是指債的關系只能對特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有效,而不應對債的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產生約束力。也就是說,債權人只能向簽訂借款合同的娘家追討欠款,體現在合同關系中合同的相對性。債的相對性在立法上的經典表述壹般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只能向債權人進行給付”。但從道德的角度來說,妳和妳的妻子應該對父母合理的債務伸出援手,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幫助他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壹十七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物可以分割的,各債權人按份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標的物可以分割,各債務人按其份額承擔債務,則為按份債務。難以按份額確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份額的,應當視為份額相同。

第五百壹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全體或者部分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有兩個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