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利益範圍和為實現某種利益而實施某種行為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意誌。包括:權利人直接享有的壹些利益(如人身權)和通過壹定行為獲得的利益(如財產權)。
權利人自己做或不做某些事情並請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些事情以確保他享有或實現某些利益;當權利受到侵犯時,他們可以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保護。
民事權利是為實現或維護民事主體的特定利益服務並受法律效力保障的自由。這種自由可以是積極的自由,比如形成權;它可以是不受騷擾的消極自由,如人格權;妳也可以兩者兼得,比如產權。
自我防禦行為是指由於高度缺乏需求或長期得不到滿足的需求而引起的挫折、沖突和緊張等應激行為反應。
有四種形式:攻擊,這是壹種身體或語言行為,可以針對人、物體或組織。合理化意味著個人對其行為的後果給出“合理”的解釋,以隱藏其真實動機。補償、掩蓋或彌補自卑和不安全感。另壹種方法經常被用來滿足需求。退縮,改變個人行為,為進步而退縮。
民權的作用
維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實現其利益的行為邊界,是權利人意思自由的範圍。在此範圍內,有充分的自由采取任何行動,這是法律充分保障的。相反,如果壹個行為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界限,它將不會得到保障,而是會被追究責任。
劃分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以財產利益為內容並直接反映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以人身要素為客體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這些權利的劃分有助於明確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確認和保護公民權利有助於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通過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可以促進社會公正和穩定,推動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