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八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方可招標:
(壹)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和概算應辦理審批手續,並已批準;
(三)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該批準的,已經批準;
(四)相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第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審批條例》,招標人必須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將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
還有壹些其他內容查不到,還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征地拆遷工作是否已經完成。
七部委30號令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方可招標:
(壹)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和概算應辦理審批手續,並已批準;
(三)招標範圍、方式和組織方式經過核批;
(四)相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