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他人違反了什麽法律?
如果恐嚇他人對他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將違反《治安處罰法》的規定,恐嚇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治安處罰方式
(壹)治安處罰的種類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處罰主要有四種,附加壹種。四種主要處罰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和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壹種附加處罰是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這僅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除法律規定的上述處罰外,公安機關不得采取沒收、責令停產停業等其他處罰措施。
(二)治安處罰的適用治安處罰的適用是公安機關根據違法行為人的責任能力和行為情節,決定是否給予處罰、給予何種處罰以及處罰程度的程序性活動,是落實違法行為與處罰相適應原則,確保處罰公正的壹項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