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更名和轉讓的區別如下:
1,操作模式。物業更名由開發商完成。在購房階段,買受人變更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使房屋所有權人變為另壹人或多人,在此過程中房屋所有權人不會發生變化。房地產的轉讓是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完成的。通過過戶,房屋所有權轉移,所有權人發生變更。
2.是否有房產證。房產更名是在房屋的房產證尚未辦理之前的更名行為。通過向開發商登記,可以重新簽訂購房合同。房產過戶是以擁有房產證為前提,實現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3.費用。無論是房產更名還是過戶,在辦理過程中都會產生壹定的費用。房地產更名是指開發商在與購房者重新簽訂合同後將收取壹定的更名費。之後,開發商會通知更名人辦理房產證。與不動產更名收取的固定費用相比,因為形式多樣,在辦理過程中,除了支付基本費用外,還會產生各種稅費,從幾千到幾萬不等。如果原房主或被轉讓的人有多套房產,將支付更多的稅費。因此,財產轉讓的成本遠大於財產更名的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