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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作為嫁妝帶回來的嗎
帶回來的彩禮可以算是嫁妝。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禮物,女方父母可以自由支配,作為嫁妝送給女方。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法律規定並經壹方同意的除外。如果是在領結婚證之前購買的,並且沒有約定房產的歸屬,則屬於壹方的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按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壹般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雖然女方為結婚購買的嫁妝是在結婚登記後和舉行婚禮前購買的,但夫妻雙方並未實際生活在壹起,沒有勞動和收入。購買房產的資金大部分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雙方婚前的個人收入。

擴展數據

彩禮是夫妻雙方的財產。

(1)如果收到的彩禮是壹人收受或購買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贈與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不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據最高法院1993《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五條合理分割財產。

(3)雙方婚姻存續時間較短,彩禮給壹方造成生活困難的,可以按照《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分割同壹財產時可以適當傾斜生活困難的壹方。

黑龍江省吳江法院網-我國法律對嫁妝和彩禮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