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壹)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的原則;(二)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三)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應當貫徹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原則;(五)各民族公民都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6)公開審判原則。《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有權對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