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2.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刑事能力年齡劃分如下:
1、14周歲以下的人完全無犯罪行為能力,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人,處於相對刑事能力階段,僅對壹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負刑事責任;
3.已滿16周歲的人處於完全刑事行為能力階段,應當對自己實施的、法律規定的壹切故意或者過失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三類人如下: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8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活動應當由法定代理人進行。
綜上所述,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劃分標準是:八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至十八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