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權包括占有,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主導力量。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和可持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四項權利: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所有權是控制事物的排他性權利,而占有只是控制事物的事實狀態。即使是合法占有,占有人也只享有占有權,而不享有所有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等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二、占有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1.占有是受法律保護的事實狀態。占有不是壹種權利,而是壹種事實狀態。這種事實狀態是對事物的壹種實際控制。
2、占有的對象僅限於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占有的對象僅限於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物不壹定是獨立的物,單個物的壹部分也可以被占有。
3.占有是對事物的實際控制。這種管道主導力意味著它對事物具有實際控制權和主導權。空間、時間和規律的結合是判斷實際領導力的標準。空間上的組合表明特定對象處於特定人的控制之下,時間上的組合要求這種控制具有壹定的連續性。法律上的結合強調控制的有效性而不是直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