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離婚的原因是什麽,只要在婚姻登記處領取了離婚證,那麽雙方的關系就不再合法,所以他們結婚肯定是不合法的。但由於這種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現行法律對這種行為沒有處罰規定。說白了,這種行為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當然,由此產生的後果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但具體到實際情況,後果可能會有所不同。比如我壹個五十多歲的同事,沒想到夫妻二人竟然離婚了。但是他們夫妻名下只有壹套房產,雙方都沒有父母。說白了,離婚後誰都沒地方去,這套房子是同壹財產,不能分割。所以離婚後兩人還是住在壹起,但壹人壹房,不再是夫妻。說實話,他們的情況絕對不違法。
但是現在壹些夫妻為了轉移他們的財產,以及為了在征地和拆遷期間分割他們的家和房子而進行所謂的假離婚。即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後,仍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雖然我國法律沒有假離婚的規定,但這種行為確實存在。但是,壹旦這種行為被核實,可能會受到處罰。
因為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結婚和再婚的登記當事人應當宣布婚姻關系無效,並收回結婚證。對於已經離婚的當事人,婚姻關系的解除被宣告無效,離婚證被收回。並對當事人處以200以下的罰款。當然,他們假離婚的目的肯定不會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