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納稅人應與納稅人區分開來。納稅人是經濟學中的概念,即稅收的實際負擔者,而納稅人是法律術語,即依法納稅的人。稅法只規定了納稅人,沒有規定納稅人。
2.征稅對象,也稱為征稅對象:這是指根據稅法征稅的東西。征稅對象是各種稅收之間區別的根本標誌。納稅人通常按其性質分為四類:營業額、收入、財產和行為。
3.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4.稅率:稅率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數量關系或比例,是計算稅額的尺度。稅率直接關系到納稅人的負擔和國家稅收收入的多少。它是壹定時期內國家稅收政策的主要形式,是稅收制度的核心要素。稅率有三種基本形式: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固定稅率。
5.納稅環節:納稅環節是指貨物在整個流通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納稅的階段。
6.納稅期限: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納稅期限是衡量征納雙方是否按時行使納稅權利和履行納稅義務的標準。壹般來說,納稅期限分為兩種:定期征收和定期征收。
7.納稅地點:納稅地點是指納稅的地點。納稅地點壹般為納稅人的住所,但也規定在營業地、財產所在地或具體行為發生地。
8.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指稅法為某些納稅人或稅收接受者提供的壹種豁免,它包括稅收減免、稅收抵免和其他形式。根據優惠的目的,稅收優惠通常可以分為兩種類型:關懷型和鼓勵型;根據優惠範圍,可分為區域性和行業性。
9.稅收法律責任:稅收法律責任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因違反稅法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