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消除環境處罰記錄:
(1)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認為決定錯誤,給予撤銷罰款的決定;
(2)以不服處罰決定為由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程序成功不僅可以取消罰款;
(3)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讓環保局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當事人勝訴後,可以憑判決書取消罰款;
(4)消除影響,制作保證書,與作出決定的機關協商,或者取消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②罰款;
③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並處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民用散煤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煤和清潔型煤,推廣節能環保爐具。
二、如何撤銷環保局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對環保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處罰錯誤的,可以撤銷環保局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