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符合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就會生效。
手寫協議只要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就具有法律效力。生效的條件如下:
1.協議的當事人必須是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雙方達成的協議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3.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首先,協議的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手寫屬於書面形式。手寫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具備合同的基本要素,並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根據相關規定,合同的內容應包括雙方的姓名、住所,如果涉及金額還應寫明標的物的價格或報酬,此外還應寫明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另外,書面合同只有雙方簽字或蓋章才能成立。簽字和蓋章具有同等效力,未簽字蓋章或蓋章後未簽字的合同有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已成立的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綜上所述,合同的訂立方式沒有限制,只要合同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內容達成的,就可以成為有效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