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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活動的外事系統
山西省商務廳外事活動系統;

(壹)商務部門領導按照對等原則和領導分工,安排相應人員參加與業務相關的來訪外賓會議和宴會,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後按外事接待有關規定辦理。

(二)商務部門領導會見、宴請其他單位來訪外賓或參加其他外事活動時,由對口單位提出意見報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

(三)商務廳領導、廳機關各處室和直屬單位在接受外國記者、重要僑胞和海外知名人士采訪時,應及時向廳外事辦公室報告,征得廳領導同意後報省外辦批準。?

(4)商務廳領導會見外賓時,盡量減少陪同人員。壹般安排本部門職能處室壹名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原則上,部門領導不單獨會見外賓。

(五)商務廳領導出國訪問須報省政府批準。

(六)辦公室人員和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因公出國執行報告卡制度,由局長審批。

(七)商務廳領導陪同省領導出國訪問,由省外辦與廳外事處聯系並報廳長審批。

(8)原則上,各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不邀請機關領導出席壹般性、專業性國際會議、研討會和展覽會開幕式、壹般性商務合同簽字儀式和慶功宴。壹般來說,山西的外資公司的開業典禮和慶典活動是不參加的。個別情況確需出席的,主辦單位應提前向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提出。辦公室外事辦要嚴格把關,提出意見報辦公室領導審批。

(9)省有關部門接待的外賓拜會省領導。如需我廳領導陪同,由廳外事辦提出意見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省外辦統壹安排。

(十)商務部門領導在國內外事務活動中,如無特殊需要,壹般不主動向外賓贈送禮品。外賓贈送的貴重禮品應交給辦公室外事辦公室,進行登記並妥善保管。

(十壹)廳領導根據接待計劃統壹接待外賓,執行外交部和財政部有關標準。本著節約的原則,館外事辦支付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