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定管轄權原則是壹項法律原則,這意味著壹旦法院確立管轄權,它將持續到案件審結為止。該原則的存在保障了法院認定和判決案件的有效性,並具有以下特點:1。管轄權是固定的。壹旦法院確立了管轄權,就不能輕易撤銷或轉讓。2.管轄權的絕對性。法院只能在極少數情況下撤銷或轉移其管轄權,如雙方同意或司法程序出現重大錯誤時。3.管轄權的不可爭議性。壹旦法院確立了其管轄權,任何人都不能質疑其合法性。
持續管轄原則是否適用於所有國家的法律體系?雖然持續管轄權原則在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中得到承認,但並非所有國家都采用這壹原則。例如,在英國,法院可以在案件審理期間重新考慮管轄權問題。
持續管轄原則是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原則之壹,它保障了司法程序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雖然大多數國家都承認這壹原則,但並非所有國家都采用這壹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沒有管轄權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