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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資本繳納規定
關於公司註冊資本繳納的規定如下: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2.二人以上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股東可以使用的貨幣資金不得少於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30%。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機關註冊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繳納或合營企業承諾繳納的出資額之和。

認繳和實繳註冊資本的差異如下:

1,性質不同,認繳制不需要驗證,股東對認繳的出資承擔法律責任;實收制必須出資驗資,凍結銀行資金,驗資。

2.意義是不同的。認繳制方便創業者自主創業,無需任何出資即可註冊企業。實繳制只有在出資和驗資後才能運行。

3.不同類型和認購制度的公司是指沒有重大風險的壹般公司;實繳公司涉及財產安全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為實繳資本的,註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