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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程序違法。
鑒定程序違法包括鑒定人不合格、鑒定過程不公正等。當事人有權向有管理權限的機構提出異議或者申請重新鑒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法》的規定,鑒定程序違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鑒定人不合格:如果鑒定人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或在鑒定時未遵循相關規定,鑒定結果將失去法律效力。2.鑒定過程不公正:如果鑒定人存在利益糾紛、擅自發表意見或不聽取當事人陳述,鑒定結果將受到質疑。3.鑒定材料不完整:如果鑒定人使用的材料不完整或存在嚴重缺陷,鑒定結論將無法得出正確的判斷。當事人發現鑒定程序違法時,有權向有管理權限的機構提出異議或申請重新鑒定。如果確認鑒定程序違法,相關機構將取消鑒定結果並重新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需要提醒的是,在鑒定程序中,當事人應積極參與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確保鑒定結果的公正性、客觀性和準確性。

鑒定結果出現誤判怎麽辦?當事人認為鑒定結果錯判的,可以向有管理權限的機構提出異議或者申請重新鑒定。如果確認存在誤判,相關機構將撤銷原鑒定結論,重新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鑒定程序違法時,當事人有權向有管理權限的機構提出異議或申請重新鑒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保持獨立、客觀、公正,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法》第十七條* * *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保持獨立、客觀、公正,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