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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綠色金融信貸政策中,項目融資的“三同時”要求意味著什麽?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015+1年6月0日起施行的我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建設項目中的汙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壹,“三同時”制度是中國最早的環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國獨創的,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我國環境保護的壹項創舉,是在總結我國環境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由我國法律確認的壹項重要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1973《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幹規定》首次規定了這壹制度,1979《環境保護法(試行)》進壹步規定了這壹制度。

此後,壹系列環境法律法規也重申了“三同時”制度。1986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三同時”制度作了具體規定。1998對《辦法》進行了修訂,新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對“三同時”制度作了進壹步的具體規定。

二、綠色證券政策是指以上市公司環境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通過規範社會募集資金的投向,抑制高耗能、高汙染行業的過度擴張,防範資金風險,促進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