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藥品批準證書,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壹百壹十七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滿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非法零售藥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書》、《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生產、銷售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準,不影響安全有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