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應稅憑證上加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或者已在應稅憑證上加貼印花稅票未註銷或者註銷的,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即處以未申報金額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已經脫去印花的印花稅票被揭開重新使用,那就是偷稅漏稅,因為這顯然是故意的。
第二,分析
按期征收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不繳或者少繳印花稅的,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性質,適用稅收征管法的處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同時吊銷其匯款許可證。個人理解是指視其主觀故意與否,以偷稅或不申報納稅處理。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它因采用在應稅文件上加蓋印花作為納稅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並領取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3.哪些物品暫免征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畜牧業和家畜保險合同;
2、圖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之間、個人之間的裝訂證明;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的政企脫鉤、企業重組、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變更、國有企業改制、國有企業資產盤活、國有股權無償劃轉;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