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含義不同。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調整經濟利益來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法律手段是國家通過制定和適用經濟法律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行政手段是國家通過行政機關和行政措施(如行政命令、指示、指標和條例)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第二,內容不同。經濟手段包括經濟計劃和經濟政策。經濟計劃是國家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國家從宏觀角度指導和調控經濟運行的基本依據。經濟政策是指政府為指導和影響經濟活動而規定並付諸實施的所有規範和措施,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信貸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價格政策、匯率政策和稅收政策。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經濟立法、經濟執法和法律監督。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指標、行政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條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幹預,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著力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堅持政務公開透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