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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了,派出所該怎麽辦?
首先,派出所會判妳行政拘留,但拘留最長是十五天。如果妳有良好的認錯態度,妳可能會被判五到十天。如果打人造成輕傷,則屬於刑事案件,即故意傷害罪,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將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派出所公安機關首先會根據傷情要求傷者按相關規定進行傷情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第壹種鑒定結果為輕傷,達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派出所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如果能達成賠償協議,壹般公安機關只會處以罰款;如果無法達成補償協議,可以處以行政拘留。此時受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同時要求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但需要註意的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者可能會被判刑。第二次鑒定結果為輕微傷,已經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這個時候派出所還是會讓雙方在民事部分進行調解。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將作為刑事案件立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直至法院審理。第三次鑒定結果為重傷。這時,派出所也會讓雙方在民事部分進行調解,但案件會移交檢察院進行公訴並當庭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