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如下
1,學法懂法,尊重法律,追求正義,樹立法治觀念;
2.學會如何使用,正確行使權力,自覺履行義務,法律禁止的堅決不做;
3.學會如何使用,正確行使自己享有的監督權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自覺保護法律,敢於和善於運用法律武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
法律總是給人壹種神秘、威嚴和崇高的感覺。事實上,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和紀律壹樣,規範著人們的行為,也正是因為有了這些規範,這個社會才變得井然有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