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檢察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司法解釋》。
第壹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壹)告知處理情況:
(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且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在本款規定的情形下,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證據不足且公安機關能夠采信的,或者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有證據證明其已提出控告,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條犯罪地包括犯罪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針對或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包括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訪問所在地、網站創建者和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和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