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 00,禁止在已竣工的住宅樓內進行噪聲裝修等擾民作業。
2、在其他時段,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農村地區的噪聲擾民分為:
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有這些範疇內的行為,那就是擾民;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裝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噪音擾民可以報警。
根據聲音的大小,如果達到噪音水平,可以報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綜上,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及其他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所以,早上開始工作的時間是早上八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