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對各區、縣級市和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驗單位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2.受市建委委托,負責監督檢查大型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責任方的具體施工質量行為和國家規範的執行情況;
3.負責抽查工程實體質量和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築材料和構件的質量;
4.負責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5.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
6.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7.承辦上級有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質量監督的特點
1.質量監督是壹種質量分析和評價活動。監督的對象是產品、服務、質量體系、生產條件、相關質量文件和記錄等。
2.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各種質量法規和產品技術標準。
3.質量監督的範圍包括從生產、運輸、儲存到銷售、流通的全過程。
質量監督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社會和國家的利益不受侵犯,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