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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產假149天怎麽算?
根據《江蘇省女職工產假條例》,在國家規定的98天法定產假的基礎上,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產假將延長30天。江蘇的婚假是13天。如果產假流程涉及多個法定節假日,江蘇產假最多可計算為149天。

首先,國家法律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於98天。符合江蘇省頒布的《條例》的女職工,產假延長30天,共計128天。

其次,如果女方休產假和婚假壹起休,她可以休128天加上13天,總共是141天。如果女方從2021年9月開始休假到15年9月,在這個休假階段,恰好跨越了中秋、國慶、元旦和春節的法定節假日。如果將這8天國家法定節假日計算到總產假中,則得出職業女性產假為149天的計算過程和結果。

產假是處於工作階段的婦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她們的休假待遇。公司不能拒絕支付或降低正在休產假的職業女性的工資,更不能以任何形式解雇女員工或終止勞動關系。根據國家關於產假和婚假的法律法規,以及江蘇省的地方特別規定,對於符合休假要求的職業女性,可以把握法定節假日的休假時間,合理安排產假,這樣可以休149天的產假。如果休假期間法定節假日較少,婚假不計入產假安排,那麽江蘇女職工享受的產假仍為國家法定的98天加上江蘇延長的30天,共計128天。

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122號),用人單位對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女職工給予以下保護:(壹)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按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女職工延長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二)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0天的產假;(三)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的,享受不少於30天的產假;(四)懷孕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42天的產假;(五)懷孕滿7個月的,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