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以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平等普惠為目標,堅持公共性、平等性和便利性原則,創新服務內容、形式和供給方式,整合優化服務資源,促進資源享有,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公共法律服務的發展。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保障性工作。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建設目標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公共法律服務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服務平臺功能有效發揮,服務網絡設施全覆蓋、互聯互通,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體系基本形成,城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不斷推進,人民群眾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日益提高。
到2035年,基本形成與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目標相適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全覆蓋,服務機制更加完善,服務供給優質高效,服務保障紮實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基本實現,法律服務公眾滿意度和社會公信力顯著提升,基本實現人民* * *享有公共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