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繩子曬被子不僅影響其他業主的行動和小區的美觀,還違反了《物權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即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或者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不得擅自占用或使用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對業主在小區內隨意拉繩子曬被子、擅自占用業主公共區域等行為的處罰作出了相應規定: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對隨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規飼養動物、違章建築、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業主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可以由相應主體進行主張。
擴展數據:
根據實施細則“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使用* * *部位和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百度百科-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