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寫的借條要有法律責任,應該包括: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稱。2、貸款的金額,要用文字和數字註明。3.還款方式和具體還款日期,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4.對於貸款利息,應寫明雙方約定的具體利率。5、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6.必須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借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1。簽署借條的行為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達。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