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征管法;
2.稅務程序法;
3.發票管理法;
4.稅務機關組織法;
5、稅務爭議處理法等。
《稅務程序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公開原則,公開原則主要體現在法律、材料、行政流程和行政決定的公開;
2、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行為中,要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消除各種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見的因素;
3、參與原則,參與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的過程中,行政相對人有權參與行政過程,並有權對行政行為發表意見,並有權要求行政主體重視所發表的意見。如:聽證程序;
4.效率原則體現在時效制度中,簡易程序和緊急處置程序也是效率原則的重要表現和具體實現。
綜上所述,稅收程序的要素不僅包括主體(稅務機關、納稅人等。)和結果(稅收決定),還包括模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等時空要素。方式是指完成某壹征收行為的方法和行為結果的表現形式;步驟是指完成某壹征收行為的階段,稅務程序壹般包括三個階段:程序的開始、進展和結束;期限是指完成某項征收的期限;順序是指完成某壹征收行為必須采取的步驟順序。行為的方式和步驟構成征收行為的空間表現形式,行為的時限和順序構成征收行為的時間表現形式。稅收程序是征收行為時空表現形式的有機結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條
國家計劃為各級稅務機關配備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系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