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其階級性是通過確認全體人民的同意和利益而表現出來的。
第二,國家意誌和客觀規律的統壹。任何歷史類型的法律都是國家意誌的體現,但是否總能反映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壹概而論。剝削階級類型的法律制度只有在階級上升時才能與客觀規律實質上壹致。此後,受少數人狹隘利益的限制,法律制度逐漸偏離了歷史發展的根本趨勢。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現的不是少數人狹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而這種共同利益的具體內容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相應發展變化,這與歷史發展的基本方向和規律是壹致的。因此,國家意誌
誌向和客觀規律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總能保持實質性的動態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