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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新規來了!
教育部、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的新規定,為學生的實習權利提供了更多保護。本文將詳細介紹這些規定,以幫助學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益。

簽署實習協議

新規定要求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在參加實習前簽署詳細的實習協議,包括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和要求,以及報酬和支付方式。未簽署協議的學生將無法參加實習。

保證實習報酬

實習報酬不低於同崗位試用期工資的80%。如果實習期間發生任何糾紛,實習協議將成為妳的“榮譽之劍”。

確保人身安全

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如果不幸受傷,可以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學校和實習單位還必須為學生購買實習責任險,費用由他們支付。

違反規定的責任

如果學校或實習單位違反規定,他們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如果學校非法安排實習,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改正,甚至懲罰直接責任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新規定列出了勞動合同應具備的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