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全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所有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職能;
1,保障了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它促進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建設;
3.推進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它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