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修訂)的相關規定體現了安全管理的“三個必須”原則。
1,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管理部門都必須分管安全,如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直接從事安全生產活動的企業。此外,根據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是所有經濟部門和生產企業頭等大事的指示精神,這些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必須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那麽,企業要作為法定代表人的第壹領導負責,把安全生產放在企業壹切經營管理活動的突出位置。
2、管生產的同時要管安全。從事生產管理和企業管理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必須明確安全和生產是壹個有機的整體,生產和安全工作的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比應同時進行,決不能把生產置於安全之上。
3.為了貫徹安全生產必須管理的原則,我們在管理生產的同時,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本企業。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各類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衛生技術規範和標準、安全生產技術和組織措施的制定、審查和實施、各工種和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