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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否代表客戶管理財富管理業務?
李在證券公司工作多年,熟悉證券市場和股票市場。辭職後,李某想利用自己的經驗開設壹家代客理財公司,並計劃通過吸收他人資金代他人購買證券和股票,並進行相關操作,並從中收取傭金。請問:李燦成立了這家公司?首先,本案中,李某欲經營的個人理財業務屬於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理財業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個人理財業務屬於金融業務,非金融機構禁止在我國經營。換句話說,在中國,只有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等五類公司被允許經營個人金融業務。個人設立個人財富管理公司經營個人財富管理業務是違法的。因此,李燦不能設立代客理財公司,其設立代客理財公司的請求不予工商部門核準。

其次,個人代客理財業務是違法的,但並非所有個人代客理財都是違法的。壹般來說,以下兩種情況不違法:

1.將資金交給他人投資於金融機構基於親友信任開發的個人金融產品;

2.至於賬戶名稱或委托人名稱,如果委托人授權受托人進行購買股票、證券等操作,並將自己的賬戶、資金、密碼等信息告知受托人,受托人的相關操作和傭金提取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壹般不會被認為違法。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在個人理財違規代客的情況下,雙方簽訂的委托理財合同壹般會因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無效,產生的利息、分紅等孳息也將被沒收。相關法律法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