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男方去法院申請訴訟後,法院也核實兩人並未真正結婚領結婚證,判決女方返還1.2萬。本來是1.7萬多,打了折也沒說什麽。結果女方始終沒有實施,男方做出了這個舉動。說實話,農村人賺錢不容易。年輕人說,這是他自己辛苦工作攢下的錢,專門用來娶媳婦的,所以媳婦沒娶成,所以這些錢不能這樣打敗水漂!
說實話,任何人遇到這樣的事情都會生氣。這原本是屬於這名男子的錢,但因為這次事件,他損失了很多錢。如果他賠錢了,他什麽也不會說。他壹分錢也不想還。真是不要臉。他只能說他很幸運沒有結婚,否則這樣的女人會很痛苦。後來,經過雙方協商和法院的介入,決定將此事推到國慶節,兩家人坐下來壹起討論。
說實話,我不知道這種婚俗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兩人很投緣。結婚當天不能給彩禮嗎?為什麽壹定要提前給?沒有人知道變數有多大。年輕人談戀愛,壹定要了解對方的性格、人品和家庭,是否適合結婚,未來能否幸福取決於父母是否誠實。只能說這個男人和他的家人太魯莽和太草率結婚了,所以最後,他們都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