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什麽是法律移植,學者們眾說紛紜。艾倫·沃森認為:“法律移植是壹項法規或法律制度從壹個國家遷移到另壹個國家或從壹個家庭遷移到另壹個家庭。”(1)這壹提法得到了大多數學者的認同。埃爾曼認為:“法律移植就是把某些制度和規範從壹種文化移到另壹種文化中。”(2)或“法律移植是指引進壹種外國法律,是指壹個國家‘自願接受’或‘接受’外國法律的現象。”勒內·羅迪爾認為:“法律移植就是把外國的法律納入自己的法律體系。”④國內很多學者認同這壹觀點。比如“法律移植就是法律從壹個國家遷移到另壹個國家。包括壹國法律的輸出和傳播,另壹國法律的引進和吸收。”⑤沈先生也認為:“法律移植相當於我國學習或吸收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意思是“某壹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壹些法律規則和制度移植到其他國家(或地區)”。6.雖然上述學者的觀點存在各種不同,但總體來看,他們都把法律移植視為壹種行為。但也有學者認為,法律移植不僅包括行為,還包括行為的效果。如果有人認為:“所謂法律移植,就是壹個國家(或地區)接受外國(或另壹個地區)的法律並使之發揮作用的過程。”⑦筆者認為移植與功能密切相關,移植的目的是希望移植的法律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但是,移植只是行為本身,功能才是行為的效果。後者只有移植後才能觀察到,兩者不可混淆。因此,以後者作為法律移植成功與否的評價標準是可取的。
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1.社會發展與法律發展的不平衡決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為了促進社會發展,落後國家有必要從先進國家移植壹些法律。
2.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和根本特征決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市場經濟要求突破所有地域限制,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因此,需要學習和引進其他國家的法律,特別是世界各國通行的法律原則和規範。
3.法制現代化是社會現代化的基本內容和動力,法律移植是法律現代化的過程和途徑,因此法律移植是法律現代化和社會現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律移植是對外開放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