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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供應商和協議供應商有什麽區別?政府采購網上競價對壹般供應商有哪些限制?
樓主妳好

協議供應商唯壹的區別是有壹份協議證據,供需關系相對穩定,受法律保護和制裁,而壹般供應商在這兩方面的可靠性不如協議供應商可靠。

政府采購網將為壹般供應商規定協議,這些協議在不同地區有所不同。我舉幾個簡單的例子(甲方是政府采購網,乙方是總供應商):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投標保證金,經甲方審核合格後方可參加投標..

2.甲方在南平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上建立采購系統,並按照電子采購程序組織網上采購活動。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網上競價代碼和密碼,乙方應妥善保管。

4.乙方應參與協議供貨產品的網上投標,不得與采購方進行線下談判或與其他供應商串通。

5.乙方對每個采購項目的網上報價均為壹次性報價,報價必須低於采購人的最高限價才能被接受,交易將按照最低報價進行。

6.乙方應按照網上報價的要求投標。逾期未提交的將視為無效投標,電子投標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7.網上競價交易後,乙方應根據甲方發布的網上競價交易通知與采購單位簽訂供貨合同..

8.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乙方的義務和責任,存在以次充好、假貨真價實、價格虛假、交貨不及時、售後服務不到位或其他違規行為(合同),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並提交相關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處理。

9.乙方參與網上招投標活動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規定的,松溪縣財政局或其他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0.乙方收到成交通知後,應將書面標書原件(簽字並加蓋公章)提交甲方備案。

希望能幫到妳。